权力基本编码 00012013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28MB0565044L400012013100002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龙南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社会事务审批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28MB0565044L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申请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龙南市龙翔大道龙南文化艺术中心龙南市数智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审批服务专区A3、A4窗口
  • 窗口地址
    龙南市龙翔大道龙南文化艺术中心龙南市数智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审批服务专区A3、A4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 电话号码
    0797-3529907
  • 咨询邮箱
    lnxxgw@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龙南市龙翔大道龙南文化艺术中心龙南市城市数智中心四楼办公室
  • 窗口地址
    龙南市龙翔大道龙南文化艺术中心龙南市城市数智中心四楼办公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 电话号码
    0797-3529665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证件办理
审批结果名称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负责本辖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审批工作
审批结果有效期 3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上述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法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设立依据条款名称国务院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法律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设立依据条款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查看详情
请依序选择情形
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进行非情形申报,查看材料请点击 → 查看全部材料
提交情形
查看我的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查看更多流程信息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结果样本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结果样本
问题二、问:提交材料后必须再次来窗口吗?
答案答:不必,支持快递送达。
问题一、问: 《机械的产品合格证》《机械的来历证明》等证照未找厂家要取就来申请登记业务?
答案答:须资料齐全才可办理登记业务。